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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件(吊篮)加工生产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5日 14:51 所属栏目:业界动态 阅读量:226

钢结构件(吊篮)加工生产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因项目建设需要吊篮加工,已具备招标条件钢结构加工厂家,现对钢结构件(吊篮)加工、生产、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 投标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条例》;

1.2.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2005年第27号)。

2.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览:

(以下简称加工厂)隶属于。经过十余年的发展,现已成为四川路桥工程装备的专业实体。长期以来,加工厂以“攻坚克难、乐于奉献、勇于胜利”的新时代路桥精神为指导,坚持质量、安全、环保、进步与效益并重,科技与管理相结合,为丰富“川桥”品牌的内涵和品质做出自己的贡献。加工厂秉承“专业创新,和谐共赢”的企业精神,“为客户创造价值,为企业创造效益”的经营理念,走“百年路桥,品质至上”作为质量方针,持续改进,创新理念,提高产品的合理性,赢得了业界的赞誉。

目前,我厂拥有设备60余台,厂房6000平方米,员工40人,其中高级工程师1人,工程师3人,高级技师3人。我厂研发生产的各种码头模板、预制场设备、吊篮、隧道衬砌台车、路桥工业用钢构件等,以高可靠性、高工作效率和优质的售后服务赢得了客户的满意高度信任和评价。管理在建项目(四川省)需要制作钢结构件(钢模板、水泥仓等)。

2.2 招标内容:

2.2.1本次公开招标的内容为吊篮的制造、运输、涂装、安装。具体规格及数量如下(附件1),表中数量为预估数量,仅供招标,结算数量以工程实际数量为准。

2.2.2工期要求:按甲方要求的工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需要投标人资质参考第3.4。

3.2 投标人必须对所有要投标的材料进行报价。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具有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不得参与同一包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将被被拒绝。

3.4 投标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挂篮加工制作采购

(1)经营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国家批准的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税务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具有招标投标能力 具有材料生产和供应经验的厂商;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一).

(2)产能要求:生产厂家钢结构件年产能不低于2000吨。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含200万)人民币,财务资本状况良好,无债务经营;具有完整的质量体系认证; 表示和相应的证书。

(4)质保能力要求:投标人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备。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具有完备的计量、检测、检测设备。

(5)供应性能要求:投标人近5年同类产品或钢结构产品的制造加工性能证明至少两份。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2年内无因诈骗合同相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提起的诉讼、仲裁;在本年度无重大合同违约行为。近2年违约或开除;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附:中国征信网、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同时还需要公司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买方或用户单位已经出具了至少三个类似的投标产品钢结构加工厂家,以证明合同的履行。

(7)其他要求:投标人应提交拟完成项目的加工制造工艺计划,内容要详细并结合实际项目;投标人必须有能力保证项目进度和质量,有足够的制造设备、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具有延伸产品和服务的能力和跨区域的供销能力。

(8)不接受联合体、代理机构投标;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分包、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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